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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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麟游县地处宝鸡市东北部,全县总面积1740平方公里,辖5镇5乡,100个行政村,426个村民小组,总人口8.76万人,其中农业人口7.6万人。县城距西安160公里,距宝鸡106公里。麟游县属温北旱塬丘陵沟壑区,全县有耕地30.6万亩,宜林荒山130万亩,宜牧草坡70万亩,发展林牧业的条件得天独厚。粮食作物以小麦、玉米、高梁为主,年产量5.46万吨。县属工业以医药、酿造、食品、采矿为主体,已初具规模。全县实现了乡乡通路、村村通电、程控电话、移动通信覆盖全县,广播电视网络与省市联通。县内矿产资源丰富,已探明的煤炭藏量达10亿吨以上,陶土3000万吨。麟游县文化古老,历史悠久。境内群山结秀,诸水环布,气候宜人,是天然的消夏避暑、观光旅游的胜地。隋、唐两朝在今县城所在地修筑了举世闻名的避暑离宫——九成宫、仁寿宫,两朝4帝21次到麟游避暑消夏,并留下了大量珍贵的文物古迹。保存完好的有一代女皇武则天沐浴过的玉女潭,供宫娥彩妆打扮的梳妆台,有水清若镜、水质甘甜的唐宫延水井,有造型优美、栩栩如生的唐慈禅寺大佛。更为贵者,唐名相魏征撰文、著名书法家欧阳询书丹的《九成宫醴泉铭》碑,唐高宗李治御书、当朝三品以上文武宫员亲笔签名的《万年宫铭》碑,均属国宝级文物。